教育技术中心竭诚为机关各部处、各院系提供摄影、摄像、会议音响保障等服务,还可提供光盘刻录、磁带翻录等。需要服务保障的部门可按以下办法向中心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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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由校内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(校级机关部处可口头申请),写明会议或活动内容,要求(摄影、摄像或须音响保障、是否刻录成光盘、数量等),时间、地点、联系人及电话,并领导签字盖章,交中心办公室。申请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一天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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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 中心办公室根据申请要求,开具任务单给有关室的室主任,并根据申请中的时间进行督办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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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 室主任接到任务单后,及时分派任务到人。若接任务单时,考虑到完成任务有难度,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,办公室应及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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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 校内各部门申请摄像后要刻DVD、VCD等光盘的,须提供刻录盘。说明刻录数量和要求。属校级重大任务的由领导安排,另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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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 校内各部门的教师要翻录教学或录音制作考试资料的,应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,交中心办公室,由办公室开具任务单到有关室。所涉及的录像带、录音带等由各部门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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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 各部门一律不得与中心工作人员私自联系,提供服务。若由此造成的费用等问题,由当事人自己解决,中心概不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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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 若有其它需求或疑问,请致电中心虹口校区办公室2465分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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