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任制实施条例
返回中心首页

实行聘任制,目的是优化队伍结构,形成竞争机制,促进人才合理流动,强化目标管理。聘任制的实施不但有利于部、室较好地做到治事用人相结合,责权利相统一,增强微观活力,使动力与压力同有,而且还有利于强化利益机制,加大分配改革力度,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,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。

一、聘任规定

1、聘任室主任。竞聘室主任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主任提出申请,每人可填报两个室,部主任收到申请后,根据谈话和考察提出干部人选,经部务委员会讨论和部主任签字同意后,公布聘任名单。
2、聘任工作人员。每个工作人员可填报两个岗位,并将应聘申请书缴有关室主任,室主任在收到应聘书后,应同申请人谈话,并向部里提出预聘名单。最后经部主任同意签字后,公布聘任名单。
3、未聘人员。未被聘用的人员,自9月1日起上缴学校人才交流中心。
4、在聘任期内,因工作需要,部里有权对室主任和工作人员进行调动。
5、在聘任期内,经部务委员会讨论,可以对不称职的室主任进行撤换。室主任也可将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上缴部里。
6、考核。部主任和书记由学校考核,部副主任与室主任由部主任考核,各室工作由部考核小组进行考核。考核为每月一次,一般在下月初进行。
7、聘任期为一年。

二、津贴发放规定

8、 津贴发放的原则。津贴的发放要以岗位职责和聘任的考核结果为依据,要与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挂钩,按照学校确定的"拉开档次,按劳分配"、"优劳优得,多劳多得,少劳少得,不劳不得"的原则和教育技术部的规定进行。津贴主要由三部分组成:岗位津贴、职务津贴和职称津贴。
9、岗位津贴。岗位津贴=部发津贴+校发津贴。部发津贴为每人每月350元,校发津贴按学校实数发给个人,部和学校津贴都由学校统一扣税,税款由个人承担。
10、职务津贴。室副主任每月180元,室主任每月350元,部副主任每月500元,部主任和书记每月650元。
11、技术职称津贴。初级职称每月100元,中级职称每月150元,副高级职称每月200元,正高级职称每月250元。其他工作人员:初级工每月30元,中级工每月50元。大专毕业见习生30元,本科毕业见习生50元,研究生毕业见习生100元。
12、岗位津贴每月发放一次。
13、工会主席不设职务津贴。
14、工作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,应根据情节相应扣发津贴,直至扣发当月的全部津贴。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,应给予奖励。
15、上下班、部与室会议迟到早退,不超过15分钟,每次扣发津贴五元;超过15分钟,再按1元×分钟累计扣除。部与室会议无故缺席,按50元×次数扣发津贴。上班时间:上午8:00-11:30;下午1:30-5:00。
16、无故离岗一次,扣发当月津贴50元;超过两小时,按照旷工不足一天处理。部办公室和室主任要做好查岗工作。工作人员因公离岗,应向室主任说明情况;去校医务室看病,应事先征得室主任同意。办完公事或看好病后,应立即返回原岗位,并向室主任销假。调休、因私离岗或外出看病,需征得室主任同意,并作调休或请假处理。室主任要做好人员离岗记录,以备检查。室主任要随时掌握本室工作人员所在工作位置或去向。
17、工作时间不得炒股票(包括听广播、议论行情和电话交割等行为),发现一次扣发津贴100元;对外出炒股的,发现一次扣发津贴50%;累计三次(包括三次)以上的,作下岗处理。
18、 旷工不足一天的,扣发当月津贴25%;旷工一天以上,不足两天的,扣发当月津贴50%;旷工两天以上,不足三天的,扣发当月全部津贴(全部津贴是指校发津贴和部发津贴);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的,扣发当月全部津贴和工资。
19、 病假每天扣发当月全部津贴的1/22(病假的最小单位时间为半天)。进职工工资卡的部分,从下月起扣除。
20、事假每天扣发当月全部津贴的1/11(事假的最小单位时间为半天)。进职工工资卡的部分,从下月起扣除。
21、 请病、事假,均需上缴请假条。请事假或调休,必须事先征得室主任的同意,并由室主任将请假条交给部办公室。请假期满后,应向室主任销假并按时上班。如请假期满后,既不办理续假手续,又不按时上班的,作旷工处理。职工生病住院动手术,大手术补助400元,中手术补助300元,小手术补助200元(根据医院对大、中、小手术的鉴定),生病住院酌情给予补助。
22、在完成室工作量考核的前提下,所在室人员病事假扣发的津贴原则上返回本室。
23、在国家规定的产假、节育、绝育、人工流产、婚、丧假期内(直系亲属丧假三天,慰问金300元;一级旁系亲属丧假三天,慰问金200元;二级旁系亲属丧假一天),津贴照发;其他假期,酌情处理。
24、公派出国人员或出国探亲的,自出境的下月起停发津贴;利用寒、暑假期出国探亲或旅游,如时间超过假期的,从开学的当月起即停发津贴。
25、加班必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和经部办公室核实同意。特殊情况的,下个工作日补办加班申请单,否则不予承认。每个加班单位时间以半天计算,发给25元。另根据加班的性质和工作的特殊性,再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26、对加班的,原则上付给加班费。本人调休单不足三天的,可予以补足。
27、教师的工作量为10节课,超课时费每学期核发一次。
28、每学期每人发放三天调休单,调休最小单位时间为半小时。调休单在本学年内有效,剩余调休单予以回收(每天折算50元)。每学期放假的前一个月起需调休的同志,必须经部领导批准。

三、奖惩规定

29、奖励。在聘任期间,部主任可根据工作等各方面的情况,对室和个人进行奖励。另外,每学年进行一次申报评奖,时间放在学年末或学年初。奖项有先进组室奖、改革创新奖、科研成果奖、文明服务奖、安全达标奖、先进个人奖和全勤奖(无迟到早退、病事假和离岗)等,奖金为每学期300元。
30、申报奖励的条件:(1)先进组室奖。全面完成考核工作量,组室成员团结互助,在为教学、科研和服务中成绩突出,在其他方面有明显进步。(2)改革创新奖。组室或个人工作有创新,促进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。(3)科研成果奖。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就,著作或论文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,对工作有指导意义。(4)文明服务奖。组室或个人在文明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,受到各方面的好评,工作比较扎实。(5)安全达标奖。组室的治安工作有成绩,能做到制度落实、人员落实,无事故发生。(6)先进个人奖。工作成绩突出,各方面表现优秀,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31、评奖方法。实行申报制度:室主任可推荐室内同志,室内成员也可推荐室主任。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,一旦发现,取消评奖资格并作相应处理。由部务委员会进行择优评定,不定名额和奖金。
32、私拿回扣或礼品,侵占国家和集体财物,弄虚作假,工作时间干私活,长时间地打私人电话(三分钟以上),擅自将设备和教室等外借,违反劳动纪律,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因失职对工作造成损失或事故,无事生非,闹不团结,吵架、打架,无理取闹的,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津贴直至一年的津贴,情节特别严重的作下岗处理,并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。
33、受警告或记过处分的,自处分之日起,扣发津贴50%,受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,自处分之日起,取消全部津贴;自处分一年期满后,再看其表现,调整津贴。对受处分而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,作工作调动或下岗处理。

说明:

1、本条例经全体教职工讨论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,于1999年9月1日起执行。
2、本条例于2000年6月作第一次修改。
3、本条例于2001年6月作第二次修改。
4、本条例于2003年5月作第三次修改,并经教育技术部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。